驾驶机动车一旦有了违章行为,驾驶员在接受经济处罚的同时往往还要接受公安机关的扣分处罚,在一个积分周期内,一旦被罚满12分就必须立即停止驾车行为,在参加并通过相关学习考试之后才能重新获得12个积分,否则将不能够再驾驶车辆。
记者从交警部门了解到,机动车驾驶人在机动车驾驶证丢失、扣毁、超过有效期或者被依法扣留、暂扣期间以及记分达到12分的,不得驾驶机动车。根据规定,驾驶人应该立即到公安机关参加学习并通过相关的考试。否则,交通管理部门将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如果继续驾驶车辆将会按照无照驾驶处理,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在事故责任认定上将增加相应的法律责任。
据了解,自2000年3月1日,公安部颁布实施《机动车驾驶员交通违章记分办法》后,长春市交警部门就开始实行交通违章的记分制度。通过计算机系统,对每一名合法的机动车驾驶员在一个记分周期内(12个月)的违法行为的次数和严重程度进行监督和记分累加。如果在一个记分周期内,驾驶人被记满12分,就需要到相关部门接受为期7天的法规培训,在通过最后的“学科”考试之后,他的违章记分才会予以清除,同时重新取得12分方准驾车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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