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四川省交警总队获悉,从2月1日起至4月30日,将开展整治驾乘人员不文明交通行为的“5+1”专项行动,进一步遏制不文明的交通违法行为。省交警总队要求各级交警部门督促和要求培训机构教学时教授文明交通内容,考驾照时增加一定数量的文明交通考题等。
“5+1”是指加强驾驶人培训、加强驾驶人考试发换证教育、加强驾乘人日常教育、加强社会宣传、加强社会监督与强化路面执法查处。
此外,省交警总队还要求各级交警曝光不文明交通行为,设置和公布有奖举报电话。以下10种不文明的交通违法行为是整治重点:
驾乘人员向车外抛洒、丢弃物品;
驾车打电话、看电视、吸烟;
货车遗漏、飘散载运物;
乱停乱放;
随意变更车道和随意调头;
故意遮挡、污损(垢)号牌;
遇有前方车辆排队或缓慢行驶时,穿插或占用对面车道行驶;
行经人行横道时不让行人;
夜间会车不改用近光灯;
遇高速公路交通堵塞,占用应急车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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